珠寶商追旅行社逾千萬佣金 揭每名旅客需購物4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2/23 19:02

最後更新: 2016/12/23 19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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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間珠寶及鐘錶公司於前年4月始至去年5月間,與旅行社簽訂多份預支佣金協議,旅行社須每月介紹不少於指定數目旅客光顧店舖,並確保旅客每月購買錶、奢侈品及珠寶之收入以數百萬元計;惟期間旅客人數不足、以及生意額未能達到目標,導致收入大減,有關珠寶及鐘錶公司遂入稟高院,旅行社違反協議,要求退回預先支付的佣金共逾1,730萬元。

原告為巨龍集團亞洲有限公司、環球鐘錶有限公司及駿昇珠寶(香港)有限公司;答辯人為高捷旅運有限公司,原告前董事陳觀(譯音)、以及高捷旅運前經理及擔保人鮮華和李兵。

入稟狀指出,雙方於前年4月,簽訂其中1份預先支付佣金協議,雙方協議旅行社須介紹不少於3,000名旅客光顧,而顧客購買錶、奢侈品及珠寶之收入,須達共1,200萬,否則須退還已支付之500萬預支佣金,最終答辯人未能達標。雙方其後簽訂數份協議,期間曾有1個月旅客不足100人,原告指答辯人違約,故要求退還所預支佣金連利息共逾1,730萬元。

以3,000名旅客需買1,200萬錶、奢侈品及珠寶計算,平均每名旅客需要消費4000元。